劉聰:本會依法受理申請人惠佳佳(煙臺市)農(nóng)產(chǎn)品市場有限責任公司與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guī)則、仲裁員名冊、選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員聲明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30日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及選定仲裁員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nèi),逾期將由本會主任指定的獨任仲裁員王立云組成仲裁庭,于2026年5月29日9時在本會(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qū)黃海路9號黃海置地廣場附樓3樓)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裁決。
煙臺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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