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桂06破2號
本院根據(jù)南寧品雅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6年3月7日裁定受理南寧品雅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4月16日指定南寧品雅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管理人。南寧品雅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各債權人應當在2026年7月31日前,向南寧品雅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廣西防城港市北部灣大道陽光海岸二期碧海新天7號樓8層802室;郵政編碼538001;聯(lián)系人及電話:蔣律師15907700993;喬律師18775008349;何龍堪15677749096)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shù)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南寧品雅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南寧品雅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八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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