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豐(510281XXXXXXXX5975):本院受理原告鄧淋鐘與你(2026)渝0118民初2523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渝0118民初2523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內來本院領取該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費,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聯(lián)系電話:023-49519217、023-49519206。
重慶市永川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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