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第五屆產權保護大會在京召開。會議由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北京市農村法治研究會、北京美麗鄉(xiāng)村聯合會主辦,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北京中仁思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國農業(yè)大學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中國不動產法研究》編輯部協辦。
會上,聚焦“農村集體產權保護與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展”這一核心議題,來自全國高校、研究機構和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及基層實踐者等近百名代表,共同探討新形勢下集體經濟組織的法治化發(fā)展路徑。與會專家普遍認為,只有深化產權保護機制創(chuàng)新,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才能激活集體經濟內生動力,為鄉(xiāng)村振興筑牢制度根基。

(與會人員合影)
開幕式上,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全國總工會原副主席張世平在致辭中強調,集體產權改革需兼顧公平與效率,既要守住農民權益底線,也要激活資源要素潛能。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建遠提出,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貫徹落實,亟需厘清特別法人權責邊界,構建中國特色集體產權制度框架。來自廣東陽江的基層代表張洛銘則結合實踐經驗,反映“村改居”轉型中集體經濟組織面臨的確權難題和成員資格認定困境。開幕式由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畢文強主持。

(會議現場)
在專題研討環(huán)節(jié),與會專家從多維度剖析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痛點。關于產權監(jiān)督機制創(chuàng)新,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英洪認為“村改居”后出現的治理銜接的問題,建議建立城鄉(xiāng)融合的資產登記體系,完善成員權動態(tài)調整規(guī)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蕊聚焦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問題,提出分類管理思路,強調不能簡單照搬企業(yè)治理模式。北京中仁思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陶閔楠和北京福茂律師事務所主任時福茂分別從審計監(jiān)督和法律服務角度提出建議:通過全流程審計防控資金風險;推動律師向復合型服務者轉型,構建多元維權機制。
針對基層組織權責交叉問題,北京農學院教授佟占軍系統(tǒng)辨析“黨組織、村委會與集體經濟組織”三者的關系,強調三者應各司其職而非打包管理。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娜通過具體案例說明厘清職權對保障集體權益的重要性。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總經濟師陳雪原深入剖析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實施背景,強調“尊重規(guī)律、因地制宜”的實施要點,認為不能以資本聯合抹煞勞動聯合的本質特征。
在風險防范層面的探討中,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謝鴻飛聚焦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治理特性,建議加強理事會和監(jiān)事會專業(yè)化建設。中國農業(yè)大學副教授吳昭軍通過解答四大關鍵問題,揭示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特別法人的獨特屬性。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帆將風險歸納為法律與非法律兩類,提出建立一體化防控體系。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金忠律師呼吁對成員權利作出更清晰的界定以暢通救濟渠道。
面對集體經濟發(fā)展方向問題,農業(yè)農村部干部學院農村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秦靜云主張通過短租經濟、服務經濟等多元途徑激發(fā)活力,在尊重市場規(guī)律的前提下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北京市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吳峰剖析資產盤活六大癥結,強調需完善運行制度與法律路徑。針對資金缺口問題,在北京市農商行鄉(xiāng)村振興部陳榛展示了銀行的多種服務“三農”的金融產品,陶閔楠則建議構建政擔銀企合作模式,活用專項信貸產品破解融資難題。
關于人才與分配制度的研討中,農業(yè)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鄭慶宇提出收益權量化理論,認為明確量化的應是經營性財產收益權而非資產本身。陶閔楠結合財政扶持政策,建議規(guī)范股權量化實施步驟。周帆強調收益權量化對分配制度的意義,提出構建包含績效獎金、員工持股等短中長期結合的激勵體系。最后,中國農業(yè)大學邵輝老師分享鄉(xiāng)村人才培育經驗,展現高校在解決人才短缺問題上的積極探索。
編輯:武卓立